大約在國中的時候因為老師上課提到「傲慢與偏見」的情節,很好奇,於是找書來看。當時看完只覺得還蠻好看的,就一段談戀愛的過程嘛!女主角最後嫁了一個金龜婿,很符合書一開頭,「金龜婿都要找一個老婆,這是不變的定律」之類的話。

  珍奧斯汀算是言情小說的始祖吧!自從那時候我就開始大量看「閒」書,小說、散文、詩詞什麼都亂看一通,可是當時年紀太小沒什麼人生經驗,看小說、詩詞都是看熱鬧,看不出什麼門道的,什麼思念、傷心,自以為懂,其實一知半解的。很像辛棄疾說的,「少年不識愁滋味愛上層樓,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。而今識盡愁滋味欲說還休,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」。如今雖不像辛葉疾遭亡國之禍,顛沛流離,但也年紀漸長,懂一點人情事故,現在又重看珍奧斯汀的小說,總算看出門道了。

  要懂珍的小說,要先懂一點她個人的背景。珍出身英國上流社會,家境還不錯,父親是牧師, 牧師在當時的社會地位是很高的,她身旁也有貴族的親戚,所以她就像我像印象中的18、19世紀英國女孩,生活是由一些舞會、茶會等等串連起來的,所她的書中寫的就是這些東西。而她本身的生活是很優越、富足的,雖然她一生未婚,但書中充滿愉快的感覺,沒有悲劇的色彩,很符合言情小說大圓滿的感覺。

  珍一生寫的小說沒幾部,她最有名的的「傲慢與偏見」在21歲就寫成了,這是她的第一部小說。珍只活了42歲,一生只寫了6本書,照順序是「傲慢與偏見」、「理性與感性」、「曼斯菲爾莊園」、「愛瑪」、「說服」、「諾桑卡修道院」,這幾部都非常有名,尤其是她的第一部成名小說,已經很成熟了!

  這幾本我很喜歡「愛瑪」與「說服」,愛瑪是一位有缺點的女性,這讓我覺得她比較像一般人,會犯錯、有點愛慕虛榮,像她拆散赫蕊埃特和羅伯特,就只因為羅伯特是個農夫,也不管羅伯特其實是個正直的好青年,典型的只向錢看,不過她也有可愛的地方,本性是個善良的人。

  珍小說裡的愛情充滿這樣的論調,要有點錢才能結婚,理想的婚姻是雙方背景相當,其實我也蠻同意這樣的論點,但我也相信兩人同心協力也能有幸福的人生。在「說服」裡,珍的愛情觀有點轉向了,不再那麼強調家世背景、金錢。

  這跟我們的人生是不是有點相似呢?有人終其一生信仰金錢,最後發現幸福的終站在平凡,有人一開始追求平凡,卻發現自己遇到不平凡的人,世事總不如已意,很有趣的呢!

  有時我看完一本小說,會覺得與主角們也一起走過那段有苦有樂的歲月,多品嚐了不同的人生,所以即使生活很平凡,但心中總是澎湃不已,小說真的是豐富生活最好的物品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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